五部门发文要求 强化食堂承包经营管理
2024-08-22 14:39:40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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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8日,市场监管总局、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等五部门联合印发通知,要求强化学校、养老机构、医疗机构等集中用餐单位食堂承包经营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提高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水平。
通知提出,集中用餐单位对本单位食品安全负总责;承包经营企业对其承包经营食堂的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负责,主动接受集中用餐单位的管理,要依法依规配备配齐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结合实际明确岗位职责,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要求。
通知要求,地方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集中用餐单位及其食堂承包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及时消除风险隐患。对采取承包经营的集中用餐单位食堂要依法评定风险等级,按规定频次和检查要点严格开展日常检查。加强对“一老一小”重点人群集中用餐单位及投诉举报的重点问题的抽检,发现问题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并纳入企业信用档案。
通知强调,对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会同行业管理部门对集中用餐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督促限时整改。若检查发现承包经营企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加大惩处力度,对符合立案条件的要坚决立案查处。若承包经营企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较大,受到较重行政处罚,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将其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不得承包集中用餐单位食堂。